慎防「like」陷阱!社交網站facebook(fb)近日流傳時裝品牌H&M優惠專頁,聲稱網民只要按like,便能獲500元購物卡。H&M澄清,專頁屬偽冒。
網絡保安專家不排除有不法人士,藉此盜取網民個人資料;法律界人士認為,事件涉及詐騙及不誠實使用電腦,批評本港網絡刑事罪行條例落後,難保障市民私隱。
網絡保安專家不排除有不法人士,藉此盜取網民個人資料;法律界人士認為,事件涉及詐騙及不誠實使用電腦,批評本港網絡刑事罪行條例落後,難保障市民私隱。
李小姐早前見朋友在fb版面分享,聲稱按like便可獲贈H&M禮券的專頁,遂也按like,該專頁隨即提出新指令聲稱要測試用家「是否人類」,要求輸入手機號碼,之後會藉sms短訊接收一個code(編碼),再將之輸入電腦以確認身份,但要付5元電話短訊費。
需分享專頁 輸入手機號碼
她遂輸入手機號碼,但並沒接獲code,開始生疑,決定放棄登記,但仍未知是否已被收取費用。
記者昨午所見,該專頁要求用家先把專頁分享,之後按like以獲取禮券,專頁顯示已有近640萬人按like,而餘下禮券數量一直倒數至零甚至負數,又標明是限時專頁;記者昨黃昏再嘗試登入該專頁,發現已被封鎖未能進入。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經理古煒德指出,過往亦有虛假fb專頁,以現金券利誘市民提供個人資料;若藉以收集電話號碼,就可能透過短訊、whatsapp展開直銷攻勢。
網絡保安公司F-Secure大中華區域總監李力恒認為,事件或是惡作劇,但不排除有集團收集網民資料。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有關偽冒專頁要求網民繳付5元短訊費用,實已觸犯欺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亦有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的條例。
涉欺詐 法律界抨法例落後
陸表示,本港網絡刑事罪行條例不合時宜,仍以93年電腦普及度執法,涵蓋範圍不足,主要以經濟角度衡量不當行為所致的「獲益」或「捐失」,而最高刑罰僅為監禁5年,不能有效保障市民及阻嚇網絡罪行;而英國有法例禁止不法之徒於網上收集市民資料,香港有關法例相對落後。
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提醒市民,不應貪圖禮物而隨便公開自己的個人資料,特別是在互聯網。
發言人補充,機構在網上收集個人資料,都要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羅列目的、會將資料轉交何人等,同時確保不蒐集過多資料,否則即違反保障資料原則;若接獲該署「執行通知」後仍不糾正,即違反《私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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