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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

FBI臥底滲 MySpace Facebook Twitter 蒐罪證

在熱門社交網站MySpace、Facebook和Twitter交友要三思了,因為你的「新朋友」可能是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臥底探員。

美國司法部內部文件顯示,聯邦執法人員會使用假身分,在社交網站蒐集線索及追捕疑犯。但此舉除了被指侵犯私隱,探員用假身分登記後套取的證據是否合法,亦存在爭議。

摸清疑犯資料 可作口供比對

民權組織「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簡稱EFF)根據《資訊自由法》,取得了33頁司法部文件,顯示FBI等聯邦執法部門會為探員提供培訓,教導他們如何利用Facebook等社交網站套取證據。培訓指引稱,探員可透過這類行動接觸疑犯與目標人物,可摸清他們的社交網絡及其他私人資訊。

假身分登記 合法性受質疑

探員還可把在網上獲取的資訊與疑犯口供作比對,研判他們的不在場證據是否成立。「朋友」放上網的可疑珠寶、汽車與槍械圖片,則可為探員追查搶劫與爆竊案提供線索。不同部門的探員還會就網上臥底行動作出協調,避免出現互相干擾。

美國聯邦探員十多年前已監控網上聊天室以追查性罪犯,但當時這類聊天室只可互傳文字,如今的社交網上卻存有大量個人資訊,令它們成為執法人員調查暴力犯罪、金融欺詐等其他嚴重罪行的蒐證寶庫。司法部文件形容資訊就是力量,但它亦指出這類行動可能引起爭議﹕「若特工違反網站的使用條款(指社交網站一般會列明禁止用假身分登記),這是否屬非法行為?」

文件對此未作明確解答,但列舉了一個轟動美國的案例﹕一名婦人假扮一名虛構少年,在MySpace與一名13歲女孩調情,女孩最終因婦人一句「這個世界上沒有你會更好」,受刺激自殺身亡。婦人因違反MySpace用戶守則,被判網上欺詐罪成,但法院去年以有關規則含糊不清推翻原判。

有美國前網絡安全檢控官指出,執法人員應有權在網上做臥底,但需有限度,因為特工在真實世界中無法扮成疑犯親友,在網上卻可這樣做,當局應小心行事,避免因此侵犯他人最私密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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