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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

甲骨文(Oracle)控 Google 侵權,勝訴可禁 Android 手機

美國軟件巨擘甲骨文(Oracle)控告Google的Android作業系統侵權,進入攤牌階段,案件周一在美國開審。倘若勝訴,甲骨文可索償10億美元,甚至申請禁制令,禁止Android手機在美國銷售。業界警告,訴訟隨時開了可怕先例,令iPhone、視窗等作業平台都可能要另付版稅,很多軟件開發商恐惹侵權官非,最終消費者可能要付出更多。

斥侵Java專利索償10億美元
甲骨文2010年以70億美元收購Java程式語言開發商昇陽電腦(Sun Microsystems)後不久,入稟三藩市聯邦法院,指控Google未經授權採用其Java程式語言,開發Android,侵犯Java的7項專利。雖然其中5項指控被駁回,但法院昨起審理餘下兩項指控,預計為時兩月。

倘甲骨文勝 可癱全部作業平台
訴訟關鍵並不在於Google使用Java,而是在於Android使用的37個Java應用程式界面(API)是否受版權保護。Java是由昇陽推出、免費供軟件工程師編寫軟件的電腦語言系統,可在不同作業平台使用,至於API則是負責讓不同程式互相溝通,例如Android apps可透過API使用手機的記憶體,因而被形容為是程式間的「膠水」。業界指出,若甲骨文勝訴,幾乎所有作業平台的程式,都可能要暫時停用,直至釐清版權問題。

甲骨文律師曾鬥贏微軟
甲骨文指出,程式語言也是原創產物,應受版權保障,並將在庭上公開一封由Google工程師撰寫的電郵,內容指Google都私下承認應向甲骨文取得許可。Google則強調,「電腦程式語言是電腦操作的方法,Android使用的API亦然,並不受版權法保護,只有通過程式語言編寫的軟件,才應受法律保障」,「若沒有API,Java程式語言就聾啞兼失明」。專家估計,若Google敗訴,賠償金額約280萬美元,Google未來若要付版稅,可能令Android手機加價,或迫使Google棄用某些甲骨文專利項目,限制Android功能。

甲骨文的代表律師博伊斯(David Boies)大有來頭,他曾是司法部律師,打贏對微軟的反壟斷官司。在2000年美國大選佛州點票爭議中,他代表戈爾質疑佛州點票結果的準確性。

Java「程式之母」 寫出45億產品
甲骨文與Google官司的焦點,是一種叫「Java」的跨平台電腦程式設計語言,幾乎所有日用電子產品,多少都會應用到它,因此Java可說是當今程式之母。甲骨文在2010年收購Java擁有者昇陽公司後,就開始部署控告Google侵權。

Java最初名為Oak,目標設定應用在電視機、電話和鬧鐘等小型家電的控制和通訊。1990年代互聯網急速發展,昇陽將Oak改造,於1995年以Java名稱正式發布。Java的特點是跨平台,可在不同裝置上使用。目前Java應用在超過45億件電子產品,包括超過8億部個人電腦、21億部手提電話及其他流動裝置,還有打印機、網絡攝影機、遊戲、汽車導航系統和醫療裝置等。

甲骨文收購後部署興訟
2005年,Google收購Android公司,隨即就研究向昇陽申請Java許可,但幾年間一直未能達成協議,而Android手機就在2008年搶閘面世。2010年初,甲骨文收購昇陽,並取得其Java語言程式專利和版權。同年7月,甲骨文就與Google律師商討Java侵權指控,並於翌月興訟。由收購到興訟,只有半年左右。

今次並非Java首次涉及官司。1997年,昇陽曾起訴微軟違反合約,在自己的Java產品中做了「不恰當的修改」,雙方到2001年才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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