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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搜尋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修訂《私隱條例》無關網上起底,業界仍然擔心會誤入法網

政府日前建議修訂《私隱條例》,訂明若有人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從中取利或作惡意用途,可列為刑事罪。建議令坊間以為政府希望監管近年愈見嚴重的「網上起底」行為。不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昨日澄清,建議是規管公司僱員如醫院員工等,在未經公司同意下公開客戶或病人資料,令他們蒙受損失或「感情傷害」,與「網上起底」無關。

黃靜文指出,現時私隱條例已有足夠規管「起底」這類行為,「受影響的人士可向私隱專員投訴,若專員認為資料使用者違反了《私隱條例》中的保障資料原則,他可以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資料使用者立即停止有關行為」。

規管未同意披露或售客戶資料

她昨日出席港台《千禧年代》節目時解釋,政府修例原意是規管部分公司員工,在未經公司同意下披露或售賣客戶的個人資料,政府認為這屬嚴重的違規行為,故考慮列作刑事罪行,建議最高罰則為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

不過黃靜文的解釋仍未令業界釋疑。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認為,雖然政府強調網上人肉搜尋並非針對對象,但法例中並沒有清晰界定,業界仍然擔心會誤入法網。「到時法官點判,是否會看黃靜文所講的法例原意作為基礎?」他亦指出,現時網上不少公司都有設立各類型的個人資料庫,公開向第三者出售,這做法明顯屬牟利,但政府建議的法例,亦沒有訂明有關做法是否獲得豁免,存在很多灰色地帶。

另外黃靜文亦解釋,政府建議資料使用者日後應讓市民選擇以「opt-out」(選擇退出)方式接受直銷活動,而非「opt-in」(選擇加入),是考慮到市民少有自願接受直銷,一旦政府選擇後者,將會大大打擊直銷從業員生計。黃靜文舉例,自從八達通被揭出售私隱後,有幾千名有關的直銷保險員受到影響,當中數百人被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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