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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

電訊局新指引,禁「無限上網」暗中設限



為防止電訊商聲稱「無限上網」但暗中限制傳送數據速度,電訊管理局昨發出「公平使用政策」新指引,規定明年 2月中起,客戶使用無限計劃時,其傳送速度或用量等全部不能有限制。但如電訊商寫清楚在那種情況下有何限制,仍可用「無限」字眼促銷,繼續「以有限扮無限」。消委會批評新指引易造成混亂,建議每個計劃明碼實價,才可真正保障消費者。

消委會批評易惹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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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助理總監劉光祥(中)指電訊商不遵守新指引會被罰款,嚴重可被釘牌。 黎樹雄攝
電訊局助理總監劉光祥(中)指電訊商不遵守新指引會被罰款,嚴重可被釘牌。 黎樹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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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各個電訊商對公平使用政策有不同詮釋。有電訊商一直取巧,以減慢傳送速度或禁止某類服務來對付數據超出指定上限的客戶,很多客戶甚至不知有此政策存在。電訊局昨公佈新指引,如電訊商單純以「無限」來推廣服務計劃,便要做到真正無限,不得向客戶施加任何限制,並要確保本身網絡具備充足容量提供無限服務。
但新指引同時又容許附有條件規限的「無限」計劃存在,例如「無限電郵服務計劃」及「數據高達 XGB的無限計劃」等字眼,仍可使用,但展示方式必須清晰及無誤導性,所有限制條件要以相同字形相同字體,顯眼地展示在「無限」一詞附近。
電訊商的有關限制必須合理,客戶不會因用量過高而被終止或暫停服務,如要減慢傳送速度,設定的下載速度不得低於每秒 128kb,而在實施限制前須以電郵或短訊通知客戶。電訊局高級電訊工程師趙子勝說,電訊商在客戶用了約八成用量時,便要通知客戶,「其實每秒 128kb,用嚟睇電郵、玩 WhatsApp都已經好快,下載歌、電影嘅就可能覺得好慢」。
新指引亦規定,電訊商更改公平使用政策條款前,須於 30日前通知,客戶可於更改生效前 14天內預先通知以終止合約。電訊商不能因此收取餘下合約期的服務費或罰款。電訊商亦要在宣傳時,說明計劃是否受公平使用政策約束、政策何時會啟動,在銷售時及客戶簽約前要正式通知及提醒他們清楚知悉所有公平使用政策的條款。
新指引適用於所有流動及固網寬頻供應商,約於三個月後生效,即明年 2月 13日或之後新簽及續訂的所有合約均需符合新指引。電訊局助理總監劉光祥說,新指引將附於發牌條款,電訊商不遵守會被罰款,最嚴重可被停牌。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贊成無限計劃必須是「無限到底」,但不建議訂立「 XGB以下無限」等計劃,因易引起混亂,亦會增加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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