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ory's Cards + Gifts (2013年白色情人節 DIY 精選禮物)

全部 HAND MADE(纯人手製作),精心設計,款式精緻;全部都是獨一無二,送給特別的你!!
本網誌將調整圖片及影片顯示,適合大家在 iPad 直向瀏覽本網誌 !!

大家現在可以在 Facebook Fans PageTwitter 追蹤本網更新及歡迎大家給與意見 !!
只要對「 iPhone vs It 」讚好(Like) 或者按 Follow 以後就可以係 facebook/Twitter 收到本網誌最新資訊 !!

新 Blog ~~ Migrate iPhone To Android !! 
如果你想由 iPhone 轉去 Android Phone 就一定要睇吓 !!!
如果由 iPhone 轉去 Samsung Android Phone 就更加要睇吓 !!!





自訂搜尋

2010年2月2日星期二

互聯網業推守則保網民 ~ 提醒網主:執法者攞料須法庭頒令


起底、貼圖、吹水,近年已成為社交網站及討論區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但也衍生出侵犯私隱、版權、誹謗法律問題。互聯網業為協助網主應付執法部門與日俱增要求提供網民資料,特別推出實務守則,提醒網主只有收到法庭命令後才向有關部門提供網民資料,以保障個人私隱。 

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昨日牽頭邀請主流社交網站及組織,包括高登討論區、親子王國、互聯網協會及專業資訊保安協會等,簽署實務守則承諾維持專業操守。守則訂明支持言論自由,反對侵犯知識產權、私隱等行為言論,又承諾只會在執法部門提供法庭命令,才會提供涉案網民資料等。

向討論區攞料去年 48宗

商會會長方保僑解釋,今次訂立的守則主要為網站負責人而設,他指現時本港有很多小型討論區等社交網站,負責人遇到執法部門要求提供網民資料或收到律師信時,未必懂得正確回應方法,故希望守則可協助他們在守法與保障言論自由中取得平衡。 高登討論區行政總裁林祖舜表示,去年討論區收到 48宗執法部門要求提供討論文章的資料,其中一、兩宗要求提供網民資料作查案之用,但他指當涉及提供個人資料如 IP地址及電郵資料時,必定會要求對方先取得法庭頒授的准許令才會交出資料,否則一概拒絕。 林祖舜坦言,本港大部份小型討論區及網站的負責人未必懂得相關法律知識,故有可能在執法人員未獲法庭准許,已向他們交出網民資料,變相侵犯網民私隱。

出律師信很多時是靠嚇

商會法律顧問陳曉峰指,每年至少有數十宗網主未有法庭命令情況下交出網民資料的個案。 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稱,不少網站或討論區可能面對不少民事投訴,例如有市民或機構看到討論區部份言論後會發出律師信,要求刪除文章甚至提交網民資料,但他提醒除非有法庭命令,否則大部份情況毋須理會有關要求,「好多時出律師信都係靠嚇壓你」。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