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透露,兩鐵合併後,附例存在差異,現已完成檢討,交立法會審議,打算 9月生效。修例參考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按嚴重性分為四級,由罰款 2,000元至最高罰款 5,000元及監禁 6個月。最嚴重是指會影響乘客安全及鐵路運作,最低級是指對乘客利益影響輕微。
車廂內或可飲食
港鐵的修訂大部份是放寬原有罰則,過去最多爭議是車廂內講粗言穢語要罰款 5,000元,現改為 2,000元,並把粗言穢語一詞重訂為「使用任何相當可能令任何人感到煩擾、厭惡的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私人談話講粗口亦不再違例。
衣着不恰當也改為「以人員的合理意見認為可能會弄污或損壞任何其他人的衣着或衣物,或個人財物的衣着或衣物」。
在港鐵範圍遊蕩是違例,港鐵亦會取消。越來越多人在車廂內飲食,港鐵把企圖飲食改列為不違例。不過,經常見到的跳閘、無票乘車等坐霸王車行為,現附例原來無罰則,港鐵現提出一律罰款 5,000元。
07年初曾投訴青年搭地鐵時講電話粗口連珠炮發的譚香文說,不明港鐵為何放寬附例,粗口用語多侮辱女性,講的人無理會其他人感受,等如二手煙般強迫車廂內的女性接受侮辱,「咁我以後改搭巴士啦。」
港鐵修訂乘客違規罰則(部份)
違規行為:粗言穢語
現罰則: 5,000元
修訂:使用任何相當可能令任何人感到煩擾或厭惡的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私人談話獲豁免;罰則降至 2,000元
違規行為:衣着不恰當
現罰則: 5,000元
修訂:以人員的合理意見認為可能會弄污或損壞任何其他人的衣着,或衣物或個人財物的衣着或衣物
違規行為:張貼招貼/販賣
現罰則:罰款 5,000元及監禁 3至 6個月
修訂:刪除監禁
違規行為:遊蕩
現罰則: 2,000元
修訂:刪除
違規行為:飲食
現罰則: 2,000元
修訂:刪除企圖進食或飲用
資料來源:港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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