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常在電訊服務合約期滿轉台,但因截數日往往早過合約到期日,原來一直隱藏要白交服務費的陷阱,最嚴重的是用多一日都收足一個月費用。
消委會直指是不公平合約條款,將聯絡電訊商跟進,促業界修改,並提醒消費者轉台時留意截數日。
反映不滿獲退款 更惹反感
陳先生使用數碼通固網寬頻及電話服務3年,月費148元,本月12日合約期滿,但因截數日在6月7日,數碼通照收未來一個月的服務費,即收至7月6日。由於他約滿便轉台,意味6月8日至7月6日是白付服務費。
陳先生不忿氣,指截數日是電訊商訂下的,而非客戶所訂,這樣變相是要客戶「硬食」一個月服務費。
他強調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收費要合理。他向電訊商反映不滿後,獲安排只交6月8日至12日的費用,由原本要付148元,減至付26.83元,陳先生覺反感,認為有投訴便退錢的做法,更不公平。
消委會亦接獲類同投訴,有用戶今年2月16日合約到期,截數日在14日,投訴人以為按比例支付額外兩天的服務費便可,結果卻被收足一個月。投訴人質疑,「為何轉台過去時就可以按比例收費,但轉走時就要收足一個月?而且為何這麼蠱惑,合約日期總是跟截數日不同。」
另有投訴人今年2月14日合約期滿,但截數日卻在13日,投訴人不滿只差一天便要被收足一個月費用。
有網友亦批評這是電訊商的數字遊戲,雖說簽12個月合約,但其實是付13個月的費用,變相迫客戶要用多付款一個月。
疑算到盡 約滿日前1天截數
和記:不同截數日處理帳單
香港和記電訊發言人回應指,為有效處理每月流動通訊服務帳單,設有不同截數日,一般都與服務生效日為同一天。發言人建議,客戶在截數日終止有關服務,以完全享用截數日前餘下的各項服務計劃優惠。
但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批評,無論如何都是不公道,「合約是24個月便24個月,不能因為電訊商截數logistic(流程)的問題,迫人留多一個月!」
劉指消委會今年4月已公布12類不公平合約條款,電訊商向轉台用戶硬收一個月費用的情況是第13類。她說精明消費者懂得「」可按比例收費,不知的卻要白交一個月,更顯不公平。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亦指,轉台後仍被收近一個月的服務費,令消費者很無奈,業界應檢討。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回應,未有就合約的到期日與帳單的截數日是否需要相同或應否按比例收費制定指引。發言人強調,營辦商不可以向客戶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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