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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5日星期六

在台灣買 Apple iPhone App 可試用7天,七日內可申請退款

許多人透過手機購買網路應用程式、遊戲軟體,卻發現商品沒有七日猶豫期,且難以申請退費。台北市府要求美商蘋果電腦、Google限期改善,蘋果已願意配合台灣消費者保護法改善,未來手機用戶透過網路購買應用軟體,可享有七天試用期。

Google 則必須要在下周一提出說明,否則台北市府將最重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台北市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說,近來有許多消費者反映蘋果的申訴機制複雜,且不提供中文服務,「構成技術上阻擋」,將要求蘋果在修改服務條款時一併改善,提供更親切便捷的退費流程。

台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前天是兩家公司改正的最後期限;原本昨天要重罰 Google,但Google 已充分感受壓力,昨天透過律師說找不到關鍵人,希望再給一點時間。

下周一,Google 要提出退費機制改善方案,此外美國總公司人員卅日也會來台了解台灣法令。

Google 網路平台 Android Market 提供收費應用程式下載。不過 Android Market 退購條款註明,「下載應用程式後,可以在十五分鐘內退購並獲得全額退費;注意,超過十五分鐘期限無法退購」。

日前蘋果的 Apple Store 提供 App 軟體「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卻被民眾批評無法追蹤,也出現難以退費情形。葉慶元指出,兩公司透過網路銷售定型化契約,限制消費者網路買賣退貨的權利,違反消保法。

[轉載自 : udn數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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