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 1月至 9月收到 457宗涉手機維修保養投訴,較去年同期多 22%,佔今年首九個月 1,085宗手機投訴的 42%,比率高於去年同期的 28%。
昨日出版的《選擇》刊出三宗個案。其中市民趙小姐透過電訊公司購買一部新款手機,使用一個月後發現有雜音,交給手機製造商維修,但翌日獲告知問題無法解決,只能換新機。趙小姐得到的新機沒有包裝,她發現「機身型號」與原先不同,認為是水貨,價值比原機低 2,000元,手機商拒換港版行貨新機。
稱是全球保養政策
消委會介入後,手機商堅稱是更換「 service unit」(服務型號)的新機給她,功能等同新機,並非水貨,強調這是全球保養政策,也拒退回舊機。消委會昨無公佈手機商名稱。該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表示,有關公司近月在亞太區推行新政策,壞機客戶可獲更換全新機,但未回覆是否惠及香港客戶。
《選擇》的文章配圖是蘋果白色 iPhone 4, service unit則是蘋果替代新機的名稱。據了解,個案所指的手機商是蘋果。在南韓也曾有顧客不滿蘋果換翻新機,國會議員向蘋果施壓後,南韓公平貿委員會上月公佈蘋果屈服,承諾購買 iPhone後首個月壞機的客戶,可獲更換全新手機。
旺角先達廣場 G World Mobile負責人劉志剛表示,港版 iPhone機身型號最後字母是 ZP,翻新機多是 LL即美國版,回收價較港版低 300至 500元。
另一宗投訴事主孫先生,去年 2月用 3,000多元購買一部手機,半年後不斷「死機」,修理後仍無改善。手機商職員稱可以 1,500元收機,但需另付 300元手續費。孫認為荒謬,消委會介入後,該公司才給他換新機。
第三宗投訴事主錢先生的新手機用了三個月後故障,交回手機商維修。手機商指底板損壞,但拖了兩個月仍稱零件未到。錢先生向消委會投訴,該會幾經波折才聯絡到手機商,對方指有關零件已停產,無法維修。
何沛謙指出,售後服務是購買合約一部份,若手機故障非人為,手機商保養期內未能維修,等同未能履行合約,消費者可索償及有權要求換新機。
他又提醒消費者應向零售商查詢換機安排,並可要求在單據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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