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被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並需付堂費 5,000元。
31歲被告岑子健被已還押近3星期,案發時他在先達國際貨運任職。他於今年5月,用同事的筆記簿型電腦和利用住所樓下無保安系統的 WiFi 網絡上網,發送垃圾郵件,令公司關閉伺服器2小時,損失2百萬元。
被告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犯案本來針對直屬上司,報復上司獲知他可能離職而無提出加薪挽留,只想令上司惹麻煩,但因為學藝未精而影響公司的伺服器運作,引致業務損失。
被告扣留十多日,他已經深感後悔,他準備結婚,盼可輕判。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過分析及調查後,同日在荃灣拘捕犯案男子。他在警誡下承認,在網上看過文章後便照辦煮碗犯案。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干犯網上罪行等同在現實世界犯罪,以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是一項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監禁五年。
自由人既意見 :
佢只係太天真估唔到公司會因為死 Server 而去報警就真啦 !! 一報咗警,差佬就第一個實會調查 IT Department !!
Send Spam Mail 去整死 Email Server (或者 ISS) 就最難 Check 到身份,因為封 mail 只係得 Sender 經咗邊個 SMTP Server 去做 mail relay,只要利用他人的連線及 IP Address 去做,只要用部 new install 既電腦去做,以香港警方既技術想查到係你都幾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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