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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

Kodak 控告 Apple 及 RIM 侵權

柯達除了向ITC控告蘋果及RIM侵權外,也在美國紐約西區地方法院提出兩項訴訟,控告蘋果侵犯其數位相機,以及某些電腦處理的相關專利。

美國伊士曼柯達(Eastman Kodak)在數位影像的智慧財產權上頻頻向手機業者出手,繼三星與LG之後,再鎖定蘋果(Apple)及RIM(Research In Motion)兩家公司提出侵權官司。

柯達在 14/1 宣布,已針對蘋果及RIM提出侵犯Kodak數位影像技術專利的告訴。Kodak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所提出的控訴書中指出,蘋果的iPhone與RIM的黑莓機(BlackBerry)侵犯了柯達的照片預覽專利技術。

柯達針對蘋果及RIM配備數位相機的特定手機以及無線通訊裝置產品向ITC提出了有限制禁制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但伊士曼柯達智財長兼副總裁Laura G. Quatela強調,我們的主要目的不是要讓上市的產品停止銷售,只是要取得使用我們技術的合理報酬。

此外,柯達也在美國紐約西區地方法院對蘋果提出兩件訴訟,第一件是關於兩項數位照片專利:照片預覽,以及如何處理不同解析度的數位照片。而第二件官司所涉及的專利則是從其他程式去向某一電腦程式「求救」(ask for help)的電腦功能,這種功能在蘋果所有的產品中都有使用。

柯達表示,關於第二項官司所涉及的專利,過去也曾與昇陽(Sun)有過法律糾紛,但2004年聯邦法官判決,昇陽的Java技術侵權,柯達並與昇陽達成協議。

Quatela表示,過去已經與蘋果及RIM兩家公司討論多年,希望能夠以和為貴來解決這些問題,但未能達到令人滿意的協議。其數位影像技術已經授權給30家左右的業者使用,包括了全球手機大廠,如LG、Motorola、Nokia、三星(Samsung),以及Sony Ericsson。

在此之前,柯達也於2008年11月控告了三星及LG兩家公司的手機侵犯其數位影像技術。LG在2009年11月間與柯達達成合解,但三星則在去年12月美國ITC裁決三星侵權之後,才在今年1月間與柯達和解,並宣布交叉授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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