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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

網上侵權擬列刑事化,業界冀釐清灰色地帶

當局擬在下半年修例,將網上侵權行為列作刑事化。互聯網專業協會表示,希望當局釐清灰色地帶,與業界及專業人士一起制訂實務守則,列明互聯網供應商(ISP)及網絡服務供應商(OSP)獲悉其平台出現侵權行為時應採取的行動,以免除其法律責任。

高登討論區的每日瀏覽次數達五百萬,每日貼文有六萬個;討論區只有文字,不存在音樂檔和電影檔侵權上載問題。

作為「高登版主」的活現媒體傳播行政總裁林祖舜表示,圖片和文字的版權存灰色地帶,不易分辨,希望當局就新例列明OSP可轉載的文字、音樂、錄像版權的百分比,若有人在平台貼上超連結連到侵權上載檔案,應寫明平台的角色。

林祖舜說,版權條例有保障ISP免受法律責任,當局應同時保障OSP。「原則跟郵局一樣,有人收到炸彈郵包,不會告郵局。」不過,OSP往往成代罪羔羊,林祖舜透露,討論區去年曾因版權問題兩度收律師信,另接到少於五宗侵權投訴。「我們有內部守則,有人投訴被侵權,管理員會刪走。」發現熱門討論的文章涉侵權行為,討論區會自動刪走。

互聯網專業協會副會長鄭錦鐘表示,希望當局在修例時,只要版權擁有人通知OSP有侵權物品,OSP隨即移除和阻止接收,便可豁免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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